股溜產業平台

大師筆記大盤

「期貨和選擇權」的小故事:從17世紀荷蘭的鬱金香狂熱說起

以17世紀荷蘭鬱金香狂熱的契約交易為例,說明遠期契約、期貨與選擇權在履約義務與權利上的差別,並以台積電買權為例計算權利金與損益。

股溜股溜

嗨嗨這裡是股溜股溜
今天來換個口味,簡單聊聊「期貨和選擇權」的小故事

而這個故事,可以從17世紀荷蘭的「鬱金香狂熱」說起!

一開始:大家交易的是「未來的鬱金香」

17世紀的荷蘭,稀有鬱金香超級受歡迎~
但鬱金香球莖有季節性
不是你想挖就可以馬上挖出來交易

於是市場上開始出現一種交易方式:
現在簽約 → 先約好價格 → 未來某個時間再交貨
這種交易結構,就很像今天的「遠期契約(Forward)」

舉個例子:
現在鬱金香球莖100元
我跟你約好: 「3個月後,我用100元跟你買」

結果3個月後,鬱金香漲到200元
你還是得按照約定,用100元賣我鬱金香
而我可以用100元買進,再用市場價200元賣掉
價差就是100元~

當時市場上也出現了大量針對未來交付鬱金香球莖的契約交易
到了1636年底~1637年初,投機活動快速升溫

後來:大家開始炒「契約」

故事開始變得有趣惹~
假設花農A跟投機客B約定:
3個月後,B可以用100元買一顆鬱金香

結果市場價格一路: 100 → 150 → 200 → 300
B當然超開心
因為他手上的契約,可以用100元買到市場價值300元的鬱金香

這時候問題來了
B根本不想要鬱金香啊
他想的是: 「既然這張契約這麼值錢,那我賣掉它不就好了?」
於是B把契約轉手給C
C又想: 「現在200,搞不好之後會漲到300、400!」
於是繼續接手

所以市場開始出現一個很重要的現象:
大家交易的,已經不只是鬱金香本身
而是「未來交易鬱金香的契約」

這就是衍生性金融商品很重要的一個概念~
金融商品的價值,可以來自另一個標的資產

1637年:市場突然崩盤

但好景總是不常~
1637年初,鬱金香價格突然快速下跌

假設你手上有一張契約:
3個月後,用1000元買一朵鬱金香
結果到了交貨前,市場價格只剩300元
你一定會想: 「我幹嘛花1000元買一個市場只值300元的東西啊???」

但問題是
遠期契約的核心就是「雙方都有履約義務」
你不能單方面說: 「我不要了!」 就當作沒這回事

這就像你跟朋友約好一起團購
結果東西到了,你發現網路上竟然便宜一半
你還是得按照約定處理(哭

因此當市場價格大幅下跌時
原本的契約就可能產生大量違約與爭議

那選擇權是怎麼來的?

1637年市場崩跌後,大量契約出現違約與爭議
荷蘭當局與交易者開始尋找處理方式
部分後續安排,出現了一種很有意思的結構:
支付一筆固定費用,換取未來是否履約的選擇
這個概念,就很像今天的選擇權(Option)

但這裡要注意一下~
不能直接說「現代選擇權就是從鬱金香泡沫發明出來的」
其實比較準確的講法是:
鬱金香市場的契約交易與後續爭議,提供了一個很早期的案例
讓我們看到「未來履約義務」與「選擇權利」之間的差異

那到底什麼是選擇權?

用生活一點的方式想:
選擇權就像你花一筆小錢,先買「保留選擇」的資格

例如你花500元訂了一間房
三個月後,如果你還想去
就按照約定價格入住
如果三個月後你發現: 「欸?這間房現在市場價更便宜」
那你可以直接放棄入住

你的最大損失,就是一開始付出去的500元
這500元,在金融市場裡就很像權利金(Premium)

換成台積電來看

假設台積電現在1000元
你買進一口Call:

  • 履約價:1000元
  • 權利金:50元/股

情況①:台積電漲到1300元

你擁有用1000元買進的權利
市場價格1300元

內含價值 = 1300 − 1000 = 300元
扣掉一開始支付的50元權利金
淨收益 = 300 − 50 = 250元/股

股價越漲,Call的價值越有機會增加~

情況②:台積電跌到700元

這時候你就會想: 「市場上700元就買得到,我幹嘛用1000元買?」
所以你可以放棄履約
損失就是一開始支付的50元權利金

所以期貨跟選擇權到底差在哪?

  • 期貨/遠期: 「我們約好了,到時候要按照約定交易」
    雙方都有履約義務
  • 買進選擇權: 「我先付你一筆錢,買一個未來可以選擇要不要交易的權利」
    買方有權利、沒有義務

所以我們今天看到的
股票期貨、台指期、Call、Put、利率期貨、原物料期貨……
本質上都是價值從某個標的資產「衍生」出來的金融商品

從17世紀的鬱金香
一路演變到今天的金融市場,核心概念其實一直都沒有變

題外話,1630年代的鬱金香市場到底算不算典型的金融泡沫,學界其實也有不同解讀
當成理解期貨和選擇權的故事就好

內容來自漫步華爾街,好書推推

股溜產業平台 產業資訊整理,不構成投資建議;數字以證交所、櫃買中心、集保公告為準。 資料日 2026-10-15